10所左右!第二批“双元制”试点院校遴选工作启动
2020年1月
教育部、省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
共同开展
“德国企业和院校在华举办职业教育”
改革试点
我省启动了第一批试点工作
(以下简称“双元制”试点)
在推进校企合作、产教融合、
创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
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
为进一步深化对德高等教育合作
引进德国“双元制”办学模式和办学理念
助力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和“双高”建设
加快建设教育对外开放高质量发展高地
日前,省教育厅决定启动
第二批“双元制”试点院校遴选工作
主要目标
拟遴选10所左右办学特色鲜明、对德合作基础较好、试点工作积极性高的应用型本科院校、高职院校参与试点工作。
试点院校引入德国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和企业开展“双元制”合作办学,重点发挥德国企业的作用,全链条参与合作办学过程,培养既具备专业知识、又具有实践操作能力的复合型人才,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“双高”建设提供优质人力资源支撑。
申报对象
符合条件的应用型本科院校、高职院校。
申报条件
(一)申报学校应具有一定办学实力、社会影响力及丰富的国际交流经验,国家、省“双高计划”学校、国家示范校/骨干校、国际化特色高校等优先。
(二)申报学校对进一步扩大教育领域国际合作与交流,引入中德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并进行本土化探索实践,深化产教融合、校企合作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有强烈意愿。学校领导重视职业教育教学改革,对“双元制”试点工作具有较高积极性。
(三)申报学校应具备较好的对德合作基础,与德国高校或企业开展过3年以上相关合作。
(四)校企合作密切,在开展产教融合、实践实训方面有丰富的经验。
(五)有明确的试点项目建设目标,具体的试点工作规划和推进方案。充分了解“双元制”职业教育模式,在办学方案中体现“双主体、双场所、双导师、双身份”等“双元制”办学理念。
(六)有完善的条件保障,包括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,落实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试点工作,有较强的师资队伍、稳定的资金投入、合适的办学场所等。
申报具体要求
(一)申报时限及材料要求
请各校准备申报书,需含申报表(见附件)、可行性报告及有关佐证材料,并向省教育厅报送正式申报公函。试点方案应体现“双元制”要求,学校可根据自身特色以及与德国机构、企业合作实际,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形式开展人才培养,也可通过独立组班形式与德国企业直接合作开展人才培养。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0日。
(二)遴选程序及标准
1. 院校申报。申报学校按要求向省教育厅报送申报材料。
2. 遴选确定。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议,确定试点院校名单。
3. 遴选标准。综合考量学校总体水平、办学特色、专业实力、对德合作基础、实训条件、专业建设规划、项目建设保障等。
之之
申请表下载、具体报送方式等信息,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!
责任编辑丨徐梦娇 潘玉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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